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受理检察
登记构造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质料后,发给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质料收条》,于30日内作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申请结果
申请人根据《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阐明,查询申请是否通过。
(五)领取关照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凭《公司登记质料收条》领榷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如被核驳,则领榷公司登记核驳通知书》及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扩展资料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