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百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度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回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答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检察
登记构造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质料后,发给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质料收条》,于30日内作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申请结果
申请人根据《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阐明,查询申请是否通过。
(五)领取关照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凭《公司登记质料收条》领榷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如被核驳,则领榷公司登记核驳通知书》及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