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4、 注销国、地税登记证
(1)、国、地税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
注销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税局专管员做完公司帐务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贵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六、工商局受理核准注销后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七、向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并领取注销回执;
八、向**缴销公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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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扩展资料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