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任何状况停止经营并要合法终止相关债权债务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成立清算组清算后方能向各个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注销国、地税登记证(国、地税局)—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缴销公章财务章
2、公司清算组备案(境外公司代表处*成立清算组)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刊登注销公告(境外公司代表处*刊登公告)
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扩展资料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贵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6、工商局受理核准注销后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7、向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并领取注销回执;
8、向**缴销公章、财务章;
找专业财务公司申请的好处:
(1)代理财务公司的专业性;
(2)代理财务公司熟悉流程;
(3)节约办理时间;
(4)节省精力;
(5)提高注销的效率;
注销公司流程繁琐,所需资料多,耗时长。